吉林集采机构竞争改革再升级
2026年09月22日 09:22 来源:中国政府采购报 【打印】 
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发文明确,要在此前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的基础上,推动集采项目代理向省市集中采购机构集中,充分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,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。
吉林省财政厅提出,为打破行政隶属关系和地域限制,采购人可自主择优选用地市级以上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活动,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,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,推动集中采购机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集中采购机构。采购人向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实施计划,可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直接委托省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,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选取。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接受预算单位的委托,按吉林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,遵循“能集尽集”原则,尽可能将采购需求一致的项目整合,开展批量集中采购。
吉林省财政厅强调,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,切实履行主体职责,积极开展集中采购机构委托代理选用工作,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,确保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改革平稳有序推进。集中采购机构要转变思想观念,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关要求,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跨行政级次、隶属关系的委托代理,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,与采购人做好工作衔接,促进集中采购活动规范、透明、高效推进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,推动集采项目向省、市集中,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范围,定期对选用工作的落实情况、执行效率等开展全面评价,确保工作落地落实。集中采购机构承担行政隶属关系以外的代理任务,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等经费开支,由其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。
据了解,2021年12月,吉林省财政厅发文明确,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,试点预算单位可选择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集中采购机构,也可选择试点范围内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(不含涉密项目)。2022年5月发布的《吉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(2022)》提出,建立“专业高效、服务优质、竞争有序”的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,在已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,逐步扩大试点地区、单位范围。市属区级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至上级集中采购机构集中开展,促进全省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良性竞争。
(宗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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